本文是学习GB-T 34393-2017 汽车整车出口物流标识规范.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出口物流标识的一般要求及制作、张贴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出口物流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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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GB/T 14258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ISO 3166-1 国家及其地区名称的代码 第1部分:国家代码(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Part 1:Country codes)
ISO 3166-2 国家及其地区名称的代码 第2部分:国家地区代码(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Part 2:Country subdivision
code)
GB/T 18354—200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8354—2006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托运人 consigner
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GB/T 18354—2006,定义3.1]
3.2
收货人 consignee
在目的地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3.3
承 运 人 carrier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汽车整车出口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注:改写GB/T 18354—2006,定义3.2。
3.4
参考号 reference number
显示货物物流过程信息的唯一性编号。
3.5
车辆识别代码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
为了识别某一车辆,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
GB/T 34393—2017
[GB 16735—2004,定义3.1]
3.6
件数编号 serial number
单件货物在整批货物中的序号。
3.7
启运地 departure
货物初始装运的地点。
一般为汽车整车出口的初始装运港、装运站或承运人收货地等。
3.8
目的地 destination
货物最终抵达的地点。
3.9
尺寸 dimensions
汽车的车长、车宽与车高。
3.10
条码 bar code
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用以标识一定信息的标识,包括一维和二维两种
形式。
[GB/T 18354—2006,定义5.3]
4.1
汽车整车标识应该包含运输班次、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参考号、件数编号、目的地、尺寸和重量
等必要信息,见表1。
表 1 汽车整车出口物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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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标识应使用中文和英文进行填写。
4.3 标识应标明运输方式下的班次号(即航次/车次)信息:
a) 海运时,应填写船名与航次号; 示例 1: Marine Voyage.109
b) 铁路运输时,应填写列车车次号、铁路车厢号与发车日期;
示 例 2 :X 202-7012345-7 JUN
c) 空运时,应填写飞机航班号与起飞日期。 示 例 3 :
KE855- 17 JUN
GB/T 34393—2017
4.4
联运时,应将不同运输班次号按照时间顺序先后填写在同一栏中,之间用"//"隔开。
示例:X202-7012345-7 JUN // Marine Voyage.109//KE855-17 JUN
4.5 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宜使用其简称和联系方式填写。
4.6 参考号应采用主要出口物流过程中具有唯一性的单证编号。
4.7 车辆识别代码的编制要求,见 GB 16735。
4.8 件数编号应标明同一货票车辆总数和本车在整票货物中的序号。
示例:"1/23"、"2/23"、"3/23"
注: 表示同一货票共有23辆商品车,张贴上述标识的商品车序号分别为“1”、“2”、"3"。
4.9
启运地、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名称间应使用连接号(-),国家和地区的英文名称宜使用三个英文字
母组成的缩写,国家英文名称的缩写方式见 ISO3166-1,
地区英文名称的缩写方式见ISO 3166-2。
示例:中国-上海 CHN-SHA
4.10 车辆需要转运时,应在"目的地"名称后使用"VIA"
(经由)缩写标识注明货物转运的港、站名称。
4.11
尺寸信息应采用"车长×车宽×车高"的格式填写。汽车的车长、车宽、车高的计量测量方法见
GB/T 3730.3,单位为毫米(mm), 精确到个位。
4.12 重量信息应采用汽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精确到个位。
4.13 条码应采用印制方式,印制要求符合 GB/T 14258。
5.1 标识中的中文宜采用黑体,拉丁字母宜采用 Arial字体。
5.3
标识的行间距应采用1.5倍行距。同一行内项目数不应超过2个,各项目的间距不应小于4个
字符。
5.5 标识尺寸应不大于297 mm×210 mm(国际标准 A4 尺寸),并不小于148 mm×105
mm 尺寸(国 际标准 B5 尺寸)。
6.1 标识应在整车出口装运前完成张贴。
6.2 标识应张贴在方便读取且不影响驾驶的位置,高度应保持在距车辆下缘1.0
m~1.7m 范围内。
6.3 标识宜张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上。张贴在外部时,应做好防水、防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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